問與答
- 營利事業因興建固定資產而借款,在建造期間所支付之利息,不得以費用列支
-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申報扣除前10年內各期虧損,應以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 營利事業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應注意列帳規定
- 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差旅費,須與營業有關始得列支
- 營利事業於投資前,被投資事業已發生之虧損,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 個人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相關成本及費用得核實申報減除
- 代收代付免開統一發票,須符合二項條件!
-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賸餘款本金及利息均應列報其他收入
-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課徵贈與稅
- 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額雖無應納稅額,仍會被處罰
- 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於交貨前已先收取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 營業人提供服務取得銷售獎勵金,應開立統一發票;依經銷契約按進貨累積金額取得之獎勵金,則按進貨折讓處理
- 營業人因承租人遲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審申報,有關短、漏報營業收入之補稅處罰規定
- 賡續輔導具開立統一發票能力之餐飲店使用統一發票,以維護租稅公平
- 家庭費用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 營業人取得股利須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實際完工日期之認定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經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可加計利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