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 營利事業將資金貸與他人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偏低,應按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設算利息收入或調減利息支出
- 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海外所得,應依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以免遭補稅處罰
- 餐飲業者向消費者收取服務費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國稅局112年開始加強掌握金流查緝網拍業者逃漏稅
- 過年彩券夯,大家分配集資購買彩券之中獎獎金有無牽涉到贈與問題?
- 適逢曆年制會計年度結帳期間,營利事業請特別留意外銷收入之認列時點
- 很重要→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及保存會員交易紀錄新制規定
- 營業人係介紹國內業者由國外進口原料而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不得適用零稅率
- 雖個人出租財產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但出租人即為所有權人仍為該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 營業人代辦海外留學、遊學服務,收取國外學校給付之佣金收入,屬於境內銷售勞務,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個人在非經常性仲介車輛之買賣下,並向買賣雙方者收取酬勞,應申報其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
- 照顧身心失能者給付之看護費應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而無償移轉貨物給與員工,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
- 列報員工薪資支出,其所從事之工作應與營利事業經營之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
-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 贈與人在同一年度贈與財產累計超過免稅額,應申報贈與稅
- 扣繳義務人已依法扣繳稅款,仍應依期限申報其扣繳憑單
- 張貼「紅色貼紙」的自動販賣機,應自112年1月1日起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售者
- 醫師受僱提供勞務按看診數抽成收取之酬勞屬薪資所得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短漏報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