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
- 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會短漏報收入違章型態
- 出售持有股權過半數之被投資公司股權,且該被投資公司股權價值逾半為不動產組成,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 醫療機構受僱之醫師支付勞務報酬屬薪資所得,非屬執行業務所得
- 營業人經查獲短報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經海關補徵之營業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1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利用電子憑證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
-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
- 家電業者向顧客額另外加收之安裝費或運費等,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承包損益得可靠估計之長期工程,應採完工比例法計算認列當年度工程損益
- 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應設算其利息收入課稅
- 營業人外銷貨物時,應依規定取得相關之進項憑證,以免受罰
- 營利事業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虧損時,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 營利事業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應就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淨利依投資比例認列投資收益申報未分配盈餘
- 醫師列報購置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費用,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
- 營利事業贈送樣品時,列報廣告費應注意事項
- 個人將房屋無償供營業人設籍使用,仍需申報租賃收入及計算所得額並繳納所得稅
- 自110年7月1日起,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單位出售房地後,應比照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
- 自112年1月1日起,業者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新臺幣3,000元以內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收入所得
-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簽證申報,逾期間檢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等相關附件,將被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而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 營業人舉辦公司尾牙活動及購買摸彩品取得之進項憑證所支付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營業人逾申報期限之後始補開立統一發票,惟未補報並補繳稅款者,經查獲後仍『無』免罰規定之適用